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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186人公告(4)

2020-07-16 15:02:18 |文章来源:辛集市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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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成绩查询。8月16日,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人选名单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网上成绩查询时公布为准。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受疫情影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人员需出具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的证明),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报考“2018-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能证明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如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当前疫情情况,面试时间确定后通过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向考生发布,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并及时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考点设在辛集市区,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医学类岗位、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发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岗位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辛集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明确的优先条件,学历(学位)高者,笔试总成绩高者,教育专业(或医学专业、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同一面试分组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教育类岗位设定最低6年服务年限,部分综合类岗位设定最低5年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可向市外流动。对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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