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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嘉兴桐乡市凤栖梧桐才聚桐乡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100人公告(2)

2020-07-20 17:46:20 |文章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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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9:00-7月22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桐乡人事人才网(https://www.915hr.com/register)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岗位限报1个,十大上市名企高级管理、高级技能人才岗位每个企业限报1个。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资格初审

报名后,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计划数与入围考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招聘。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0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学校排名、学历(学位)、获得荣誉等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0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并向入围人员发送考试通知书。

考生在2020年7月26日9:00-7月27日16:00登录桐乡人事人才网(https://www.915hr.com/register)考试报名系统查看入围情况。确认入围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考试通知书,并在线确认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若面试成绩相同出现入围体检、考察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情形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排名。

5.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十大上市名企高级管理、高级技能人才招聘工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招聘同步发布公告、报名,并由招聘企业组织实施招聘。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7月18日前)申领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本次招聘工作考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9399838)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在防控措施完善到位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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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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