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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滨州市技术学院招聘27人公告(2)

2020-07-21 13:57:47 |文章来源:滨州市技术学院|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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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及笔试相关事项将在滨州市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edubztc.com.cn)进行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滨州市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即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面试(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根据《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将道德模范、滨州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纳入考察范围;再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学院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放弃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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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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