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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137人公告(2)

2020-07-24 16:52:45 |文章来源:聊城高新区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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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6日9:30-8月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聊城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报考教育类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岗位、卫生类面向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对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招聘计划数调剂至其他相应岗位,无相应岗位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其他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聊城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写、报送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只考一科。教育类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的40%和60%。卫生类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中医、药学、检验、口腔、影像、会计七类分别命题),分别占整个试题的40%和6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有关事项在聊城高新区人才网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名单,在聊城高新区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工作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聊城高新区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岗位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或考录到其他单位。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聘用人员,享受相应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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