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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齐河县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9人公告(2)

2020-11-16 18:32:15 |文章来源: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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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审。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须提交的材料有: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附件6)。

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同一岗位通过复审多于30人的,面试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引进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考察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公布。

因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引进人选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ihe.gov.cn/index.html)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备案)等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1、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备案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2、岗位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除考试系列外,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备案制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3、培养选拔。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同等条件下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鼓励参加竞争性选拔、挂职锻炼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4、引进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报考外地机关事业单位。

5、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五、纪律和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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