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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滁州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聘15人公告(2)

2020-12-16 10:20:04 |文章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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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用工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工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待遇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含五险一金);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造价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资格证书人员年薪为每人每年12万元(含五险一金)。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年终一次性发放。

3.拟招聘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协议,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4.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七、相关事宜

1.未尽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3275(县纪委监委派驻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550-222321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0-2225229(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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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2020年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0/1216/366781.html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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