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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受贿17.88亿元赖小民一审判决死刑一起聚焦本案刑法考点

2021-01-14 17:29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赵凯缘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小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虽然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首位贪官,却是建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其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高达17.88亿元,实属建国以来腐败案件之最,加之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其判处死刑充分显示了党中央的反腐政策与决心,以及适用死刑的理性司法。

赖小民受贿、贪污案

赖小民专门给自己配了一间存放现金的房子,里面存放的现金超过2亿元。这间被他叫做"超市"的房子里并没有商品,只有满屋子的钞票。除了现金外,赖小民还收受了大量的房产、字画等,地下车库停放的也都是过百万的豪车。不仅如此,赖小民还过上了"双妻"生活。明明没和第一任妻子离婚,却长期和别的女人生活在一起。2021年1月5日,赖小民案在天津二中院公开宣判,赖小民因涉嫌贪污受贿、重婚,数罪并罚被判死刑,违法所得全部收缴国库,贪污财物则被返还给受害单位。

关于本案的贪污罪、受贿罪、重婚罪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出现的考点,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帮助同学们梳理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上述罪名的考点。

一、贪污罪

1、贪污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

1、受贿罪法律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三、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第一,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第三,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第四,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而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四、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课题,指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第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编辑:李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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