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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2019-05-31 09:0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内容分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首先,处分人是无权处分;其次,受让人是善意的;最后,以合理的价格交付。同时,我们要注意到,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另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法律禁止的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这些都是平时考试我们应该掌握的知识点。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考点分析

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知识点成为近年来的一个高频考点。接下来,我们通过两道案例来分析下相关考点。

【例1】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所以只要满足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丙取得了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反之,甲可以把该自行车要回来。A项中自行车为遗失物,不得使用善意取得,所以A中甲可以取回该自行车。B项中自行车被盗取,不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取回自行车。C项中乙是恶意的且自行车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取回。D项中价格不合理,不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取回自行车。所以答案选ABCD。

【例2】甲的电脑遗失被丁捡到,丁将电脑送给电脑专卖店,电脑专卖店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B.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C.甲可以取回电脑并无需给丙价款

D.甲丧失电脑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电脑为遗失物,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D项错误。C项中,丙是通过有经营资格的专卖店买到的电脑,所以甲从丙处取回电脑应把价款给丙,C项错误。

(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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