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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讨论

2019-06-17 08:3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该种情形本质上无罪的,因为犯罪必须符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条件。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关于追诉时效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 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注意现在我们有特赦没有大赦,大赦是古代时期的制度。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不同阶段出现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处理:不立案(公诉)、不受理(自诉)、撤销案件(侦查阶段)、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审理(审判阶段)、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例1】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抓后逃跑,30年后被缉拿归案

B. 甲故意杀人罪,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 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 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无罪

【答案】C

【解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编辑:孟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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