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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法律规则的分类的讨论

2019-06-17 08:39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

分类标准:这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来区分的。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的法律规则,这是法律规则最常见的形式。例如《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六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例如《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例1】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这一规定属于何种规范(     )

A.准用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命令性规范

【答案】C

【解析】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加以具体规定法律规则。

(编辑:孟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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