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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2019-07-12 15:4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具体案例:

1.无人包含两类人:8周岁以下和“全疯”的,其实施的行为直接无效。例:6岁的孩子签订的苹果电脑的买卖合同,直接无效。

2.强调欺诈胁迫并且损害的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才是无效的,例:A省政府从甲公司购买一批赈灾物资,甲公司故意告知A政府这是一批进口物资,事实只是普通国产产品,是欺诈且损害的是国家社会利益,所以直接无效。如果是欺诈胁迫损害的仅是普通人的权益,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只要有恶意串通的行为,无论损害的是谁的利益都是无效的,与上一条区分开来。例:华图的A经理代表华图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甲公司与A经理达成协议,甲向A私下支付好处10万元,A同意甲公司在合同中定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造成了华图的损失,此合同属于恶意串通直接无效。

4.强调的是强制性规定。例:民法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就是典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改长改短或者预先的放弃都是无效的。

5.公序良俗第一案——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

6.阴阳合同:甲与其朋友乙达成合意,甲将其房子以300万的价格卖给乙,但乙为了逃避二手房的税额,跟甲商量合同上只写200万,但实际支付300万。20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是虚假意思表示的阳合同,是无效的。

【例1】小贩甲在路边叫卖:”中华香烟,10元一条。”顾客乙欣然购买。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认定为(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是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解析】此题是典型的陷阱题,很多同学一看到有欺骗的行为就认定为可撤销合同,但忽略了题目中是贩卖假烟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是直接无效的行为。

附:《民法总则》法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编辑:孟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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