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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行政复议

2019-09-11 16:5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行政复议是历年事业单位常考的一个知识点。今天我就行政复议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考点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复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在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比如,县公安局对李某做出5000元罚款的决定,李某对这一决定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李某为申请人,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考生在掌握定义时,要从中把握行政复议的特征,特别是能与行政诉讼明确区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最大的区别是:行政复议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原则只对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及其考点

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行政机关所作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许可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等。另外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提起复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仅为行政规定,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而且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单独提起行政复议,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即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如对个别公务员的奖惩。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因为民事纠纷双方地位平等,行政机关在调解时以双方自愿为原则,调解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比如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历来考查的重点,考查方式通常是问“下列选项中哪个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下列选项中哪个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所以,考生要重点掌握。在掌握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前提下用排除法即可得出答案。

【例题】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

A.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小客车实行按单双号分日上路行驶的通知,并据此对钱某汽车给予处罚

B. 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 某乡政府对一村民焚烧秸秆行为予以罚款

D. 某环保局对烧烤鸡粪严重污染环境的加工厂采取措施,强行拆毁其设备

【答案】B

【解析】ACD均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B项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农作物,该通告只是劝导,并没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力,因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编辑:shixiao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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