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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婚姻效力的辨析

2019-10-16 15:2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婚姻效力的辨析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一) 概念

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 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行为。

(二) 条件

1. 结婚的实质条件

(1)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 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 《婚姻法》 第 6 条的规定, 结婚年龄, 男性不得早于 22 周岁, 女性不得早于 20 周岁。

(3)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婚姻法》 第 7 条第 1 项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 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 第 7 条第 2 项和 《婚姻登记条例》 第 6 条第5 项规定, 男女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2. 结婚的形式条件

结婚登记是我国自然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 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婚姻法》 第 8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

(三) 婚姻的效力

1. 无效婚姻

《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2. 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 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 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我国 《婚姻法》 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辨析:结婚的条件缺一不可,构成所有条件,婚姻有效,缺失条件就会构成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的婚姻,而只有违背双方不自愿即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时才会构成可撤销的婚姻,缺少其他条件都为无效婚姻。而在婚姻的实质条件中的第四条容易出理解性的题目, 直系血亲指的是具有生与被生的关系(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男女双方往上数找共同祖先,油共同祖先到男女较晚的那人为几代,双方即为几代的旁系血亲而考试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小案例,让考生判断该婚姻的效力为何。

真题练习:

小李和小张系打工认识,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但婚后得知,两人系血亲,小李的曾祖父是小张的外曾祖父,则关于两人婚姻的效力为?(A)

A.无效婚姻

B.有效婚姻

C.可撤销的婚姻

D.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效力

以上是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你提供的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婚姻效力的辨析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编辑:shixiao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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