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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考点讨论(2)

2019-10-23 19:3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考点讨论(2)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 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本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发生行为人意思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2. 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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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t-wan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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