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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易混点

2019-11-27 09:4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易混点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一、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绑架罪一绑既遂,十六周岁以上绑架并杀人只定绑架罪一罪,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绑架并故意杀被绑架人定故意杀人罪。

二、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三、两者易混点的区分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例1】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 )

【答案】错误

【解析】本案中,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其目的并不是要绑架王某勒索财物,而是要以立即杀害王某为要挟当场获得财物,劫取财物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故对于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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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t-wan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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