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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对比

2020-02-14 16:49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对比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备考常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一、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1】(多选)甲乙二人是好友,某日深夜同在酒吧喝酒。乙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甲拾后见钱包里有5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乙要求甲送其回家,甲怕偷拿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词拒绝。乙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

A.甲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占有财务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甲对乙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甲对乙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D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自己占有。侵占罪是指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财物为谁所占有。本案中,乙的钱包虽然掉到地上,但因为仍在乙的实力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仍属于乙在占有。甲将乙所有并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并占有,属于盗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作为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造成危害后果。本题中甲虽然和乙一起喝酒,但是喝酒行为并不会产生被冻死的危险,因此不属于“先前行为引起危险”,甲也不具有作为义务;其次,甲没有送乙回家的行为与乙被冻死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选择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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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y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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