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信用社)考试法律法规资料——商业银行法(9)
37、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应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39、金融统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金融统计工作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的原则。
40、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什么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41、经济合同的概念?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2、在何种情况下,经济合同为无效?
(1)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43、经济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2)数量或者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