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给“闻所未闻”判决个解释(2)
一方面,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司法独立的基本内涵。然而现实中,领导批条子、打招呼,当事人托关系、送人情,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此一来,,司法审判的天平不时向权力、金钱、利益倾斜,“关系案”、“人情案”的出现在一些地方并非偶然。
另一方面,领导的意思确实可以左右现实中某些事情的发生和走向,比如,引进什么样的项目,哪个企业可以中标工程,提拔谁重用谁,城市规划的进行和改变,等等。“领导说了算”、“领导说了就得办”,人们对此心照不宣。然而,人们最不希望被权力左右的事,或许就是司法审判的公正。因为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人们相信法律不是儿戏。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途径应该说是很多人的救命稻草,如果走法律途径最终的结果是“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判”,那法律途径可能反而成了压死一些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众所周知,我们正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以法律制约权力、张扬权利是其应有之义。我们也知道,建设法治国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按领导的意思判、胜诉的是局外人,如此荒唐的判决当然是个案,但个案的嚣张和荒谬是如何炼成的?个案是否潜藏着共性问题?
建设法治国家,要靠一次次公正审判、一次次依法行政去累建。人们不愿看到如此拉低司法审判水平和法律尊严、权威的事情再次发生,也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对这个判决给出一个解释,让公众看看这究竟是哪个领导的意思,领导这么定案的意思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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