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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检查考试复习资料(一)(4)

2012-12-07 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采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的内容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17、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是什么?

  答: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8、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19、听证的适用范围,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听证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是:(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0、缴纳罚款的期限是什么?

  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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