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3)
7、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关于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9、关于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10、关于同步笔试
我市2017年公开招聘笔试参加全省统考,应聘人员已报名参加省直或外市(与省同步笔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也可应聘我市事业单位。但考生需慎重选择,合理安排应试科目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