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刑事强制措施类型

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刑事强制措施类型

2018-08-15 14:00      文章来源: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的强制性方法。

  二.种类

  (一)拘传

  适用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决定机关:公、检、法

  执行机关: 公、检、法

  (二)取保候审

  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决定机关:公、检、法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保证方式: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监视居住

  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决定机关:公、检、法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适用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编辑:姜芃)

上一篇: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下一篇: 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常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运用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