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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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直接行政强制执行和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其中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和执行罚。
1. 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财产的方法,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例如直接强制拍卖他人的财产。
2.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例如,违章建筑自己不拆,行政机关可以帮他拆除,拆除的费用违法人自己承担。
3. 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没有按时缴纳罚款的,每日加处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例1】【例1·单选】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A. 滞纳金 B. 强制划拨 C. 查封 D. 强制服兵役
【答案】A
【解析】BC是直接强制执行措施,D项不是我国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