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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送达种类的总结(2)

2019-09-20 10:3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7.公告送达

(1)适用条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

(2)时间: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 个月,即视为送达。

(3)支付令不可公告送达:这与支付令不得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人相一致。

【小结】调解书不可留置送达、电子送达,但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支付令不可公告送达,但是可以留置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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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ixiao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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