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15人公告(2)

(二)选聘人员年收入本科13万元以上,硕士研究生15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18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三年内,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2000元、3000元工资外补贴。试用期满后,在江都区域内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本科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继续在江都区工作5年以上)。
(三)选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一般安排到国有企业、园区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相关镇、村(社区)和区级机关部门锻炼。
(四)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纳入年轻干部人才库培养。选聘人员工作表现优秀者,适时优先使用。对试用期满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32(江都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14-86558712(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2021年“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计划表.xls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0/1123/364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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