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选聘12人公告(2)
(五)面试
面试选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面试选聘比例出现缺额的情况,由国资运营公司另行研究决定该岗位类别的后续选聘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将在报名网站或面试通知书上明确。根据面试成绩得分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察调查人选。
(六)考察调查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选聘岗位类别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拟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类别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国资运营公司研究确定拟体检人选。
(八)体检
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国资运营公司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国资运营公司进行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类别条件要求的,不予聘用。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应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辞去公职手续。
五、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和聘任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确定聘任的工作人员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一律按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监督工作
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监督电话:0830-3110470
七、其他
1.本公告由国资运营公司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国资运营公司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0830-319492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5351707
附件: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类别信息表
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5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1/0617/385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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