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专职外部监事7人公告(2)

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类别条件的则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将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选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面试选聘比例出现缺额的情况,市国资委另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该岗位类别的后续选聘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报名网站。根据面试成绩得分由高至低差额确定考察调查人选。
(六)考察调查
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视人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违纪违规情况、学历学位和选聘岗位类别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录用;发现拟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市国资委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体检人选。
(八)体检
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市国资委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国资委进行聘任,与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类别条件要求的,不予聘用。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应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辞去公职手续。
四、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和聘任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二)确定聘任的专职外部监事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一律按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监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经考察调查合格但未聘用人选可列入专职外部监事后备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择机择优使用。
五、监督工作
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监督电话:0830-3110470
六、其他
(一)本公告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泸州市国资委人事教育科0830-312051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351707
附件下载: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专职外部监事岗位类别信息表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1/0617/385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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