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1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公告(3)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可于上传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自行查看核查情况。在线核查不通过的,可根据系统提示重新修改上传或填写的信息。
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须由核查部门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
①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
②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⑤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报考高级的,需上传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五)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过程中,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接到核查部门电话通知须进行人工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所属报名点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携带以下材料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有关证明材料。
(六)网络缴费
1、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报名费按每科65元标准收取;《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报名费按每科61元标准收取;《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报名费按79元标准收取。
2、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3、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诚信管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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