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工作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号)安排,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民政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成绩管理
考试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注: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港澳台和境外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就地报名。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8月10日至18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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