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龙兴公司受枣庄市鲁南公证处委托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2)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不予录用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其它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上访、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已有公益性岗位等其它劳动合同的;
7.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
8.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山东龙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属于劳务派遣性质,定向派驻公证部门工作。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正式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专科2200元/月+绩效工资,本科2400元/月+绩效工资),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并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缴纳四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受相关监查部门全程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予以回避。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被录用后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招考简章由山东龙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2-3115660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632-3190602
原文标题:山东龙兴公司受枣庄市鲁南公证处委托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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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原文标题:2021山东龙兴公司受枣庄市鲁南公证处委托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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