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宁泗水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40人)(2)
3、报名费: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彩色同版照片3张;
⑥《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⑧本人其他相关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确认合格的,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应聘职位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包含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及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等。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共测评三项内容,分别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具体标准见附件5。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
体检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报考人员承担。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随同体检进行,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和聘用人选。
七、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致使拟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核。
此次应聘人员成绩在半年内有效,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启动递补程序(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八、聘用
经考试、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泗水县威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派遣到泗水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九、待遇
(一)工作期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配发制式辅警服装;
(二)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700 元+绩效工资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参加高峰岗、监所执勤、看护等任务发放相应补贴,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1/1028/400583.html
更多社工师资讯请关注华图: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社工师公众号:shegongshiks

微信扫一扫加入全国备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