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6000题_易错题·第二章 法律·巩固提升训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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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题·第二章 法律·巩固提升训练一 答案速览
一、单项选择题
1-10 DACBA CDDCC 11-15 CCDCB  
二、多项选择题
1-5 BCD,ABD ABD,AD BCD    
三、判断题
1-5 √××√×        

一、单项选择题

1. D [解析] A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指的是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法律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A项表述正确,不选。B项:“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指的是凡有关法度之事,掌握起来不能不公正。强调执法要公正。B项表述正确,不选。C项:“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指的是一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C项表述正确,不选。D项:“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法令自身发生效力。这体现的是德和法的局限性,强调要把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并没有体现“德治是法治的基础”。D项表述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2. A [解析] 题干中的话出自恩格斯。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从法的起源的经济根源来看,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法的阶级根源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法是在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持其阶级统治,不仅需要建立国家政权,而且也需要凭借国家政权认可或制定新的社会规范,这种新的规范就是法。从而把习惯上升为法律。由此可知,“氏族习惯和法律均属调整‘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的规则”符合题干内容。因此,选择A选项。

3. C [解析] A项: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科技发展推动生产力进步,生产力进步会影响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但这种影响力的传导不是直接的。A项错误。B项:与A项类似,法律的发展和变化对科技发展的影响也不是直接的。B项错误。C项:题干主要讨论的是器官移植行业需立法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器官移植展现了其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巨大潜力,但也可能是一把双刃剑,所以需要法律对器官移植行业进行规范。法律具有强制力,既可以保护器官移植行业的发展,也能避免其潜在的危险。同时,预防犯罪的滋生,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C项正确。D项:科技立法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地分析,“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忽视了矛盾特殊性原理,是不科学的立法行为。D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4. B [解析] A项: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三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正确,要求各级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做出公正判决。合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法律规定。及时,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案,及时结案。A项正确,不选。B项:在我国,法律监督主体包括3类:(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2)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3)公民。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所以,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3类。B项错误。C项: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各种立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有关的4个程序进行,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C项正确,不选。D项: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继受。在法律发展的客观过程中,每一种新法律对于旧法律来说都是一种否定,但又不是一种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法律发展过程呈现出对旧法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D项正确,不选。因此,选择B选项。

5. A [解析] A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是指法律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句话可以代替“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A项符合题意,当选。B项:“任何人都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体现的是程序正义(回避)原则,并未体现法律的平等性。所以,此句名言不能代替题干中的名言。B项不符合题意,不选。C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体现了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并未体现法律的平等性。所以,此句名言不能代替题干中的名言。C项不符合题意,不选。D项:“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体现了法官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但这并不等于法官必须唯法是举,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未体现法律的平等性。所以,此句名言不能代替题干中的名言。D项不符合题意,不选。因此,选择A选项。

6. C [解析] A项:“无救济,即无权利”强调的是权利保护的实效性,没有法院的救济,没有程序上的保障,最终权利是不能获得保护的。题干中,B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着败诉的风险,说明此案中B的权利很难得到法院的救济。但A自愿还钱给B,B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所以,此案并未体现“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一调解精神。A项不符合题意,不选。B项:“法者,定分止争也”,现代常用作法律术语使用,表示确定物的权属,与题干无关。B项不符合题意,不选。C项:“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从这句话的语法结构来理解,心是法律,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当然,这里所说的善良的心应当是指人们内心的良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良心;所说的法律不仅仅是狭义的法律法规,而是广义的社会规则,除法律法规还包括党纪、政纪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题干中,B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着败诉的风险,A仍然自愿还钱。这是A内心的良知促使A主动履行自身义务,并不是基于法律规定,B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也体现了B的善良。所以,此案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C项符合题意,当选。D项:“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强调判决以证据为准。题干中,B丢失了借条原件,说明B面临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最终A自愿还钱,A和B达成调解,争议得到解决。所以,此案并未体现法院一定要以证据作出判决。且“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也不属于调解精神。D项不符合题意,不选。因此,选择C选项。

7. D [解析] “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人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A项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B项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C项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因此,选择D选项。

8. D [解析] 道德是完全模糊的,最服从秩序的人,在运转良好的社会里是良好的公民,在运转不那么好的社会里,可能会成为制度的帮凶,所以为了使我国社会良好运转,要制定良好的秩序,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提高立法质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让法治成为国家信仰。故①、②项正确。③项:题干中没有体现要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且我国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只有法院享有审判权,因此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准确。③项与题意不符,排除。④项:政府代表全民意志说法错误。④项错误,排除。因此,选择D选项。

9. C [解析] A项:“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该原则在适用中可能表现为许多情形: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按照无罪来处理;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认定为轻罪;就从重处罚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情节;当无法确信某一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不再追诉。A项正确,不选。B项:“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是指法律对公民权利、自由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果在这些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之后,公民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这些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强调了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B项正确,不选。C项:“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是英国法律谚语,它体现了对司法程序正义而非实体正义的格外强调,意思是说,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将使裁判成为非正义的。最大的司法正义理应是司法制度的正义,即基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普遍道义而形成的司法制度,在正义的司法制度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司法公正。故C项错误,当选。D项:“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指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D项正确,不选。因此,选择C选项。

10. C [解析] A项: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前提和依据。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A项正确。B项:法律关系是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B项正确。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法律关系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中都包含着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但它们在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属于可能性的领域,是在假定某种事实发生的情况下,设定主体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属于现实性的领域,即法律规范所假定的事实已经发生,从而使主体之间产生了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法律关系不等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C项错误。D项: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D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11. C [解析] 我国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一般有以下程序:①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④法律的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此外,法律签署公布之后,应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法律的公布。A、B、D项属于干扰项,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12. C [解析]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体现了国家意志,也就是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但“道德”不是制定出来的,道德是依据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和人们生活环境的文化所形成的自然习惯与看法,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所以“道德”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13. D [解析] A项:题干并未体现“道德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是坚持公正司法的表现。A项错误,不选。B、C项:题干中说的是司法的公正,不涉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统一,也不涉及道德对法制的基础作用,B、C项错误,不选。D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劝阻者不承担责任,该判决强化法治对道德的保障功能,助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D项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14. C [解析] A项: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产生。法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出现的,二者有根本的联系,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便会产生什么样的法。A项正确。B项: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B项正确。C项:生产力是人们改造世界的现实能力,是社会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法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法与生产力的联系一般是以生产关系为中介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二者的联系,也更为密切和明显。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最终受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C项错误。D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对经济具有确认和保障等作用。D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15. B [解析]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乙因对狗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因此是调整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B项: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项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是指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乙因对狗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乙因起诉甲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所有权法律关系这种第一性法律关系为前提的,是第二性法律关系。C项: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甲因侵犯了乙的所有权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因此是保护性法律关系。C项错误。D项:纵向法律关系又叫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甲赔偿乙的损失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并不是隶属关系。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BCD [解析]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A项: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题干中张某因为盗窃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体现的是法的强制作用而不是法的评价作用。A项错误。B项: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个人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包括个别指引:由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实现;规范指引: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来实现;确定指引:通过设定义务来实现,即应为(积极义务)或不为(消极义务);不确定指引:通过宣告权利来实现,即可为或可不为。题干中张某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的义务是法律对个人行为的规范指引和确定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B项正确。C项: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陈某想要违约,但想到自己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还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是法律预测作用的体现。C项正确。D项: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警示作用(反面)和示范作用(正面)。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题干中提到公开审判是法律教育作用中示范作用的体现,是一种正面的教育和规范,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D项正确。因此,选择BCD选项。

2. ABD [解析] A、D项: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实行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所以,“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表述正确。D项正确,当选。“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而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表述正确。A项正确,当选。B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经过必要的程序通过,能够反应统治阶级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法具有阶级性,是统治意志的体现”的表述正确。B项正确,当选。C项: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向法治的过渡,依法治国是在以德治国基础上提出来的,但依法治国并不是对以德治国的否定。C项错误,不选。因此,选择ABD选项。

3. ABD [解析] A项: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A项正确。B项: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和专业化程度。B项正确。C项: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他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所以法律规则更具体,比法律原则更具有强大的显示性特征,C项错误。D项: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D项正确。因此,选择ABD选项。

4. AD [解析] 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实现载体不同。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大量使用的补偿载体是财产。制裁责任的载体主要是人身,包括人体、自由、名誉,甚至生命。(2)与责任人精神的关系不同。补偿手段一般不是有意识地涉及责任人的精神,它主要通过赔偿、返还(交换)、恢复(修复)、抑制等手段来实现。即使客观上给责任人带来精神上的压力,也不是补偿目的本身的内涵。而制裁必然有意识地涉及责任人的精神。(3)成立基础不同。二者的成立虽然都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主观过错的恶性程度是次要的。所以民事法律对客观损失的关心程度要超过对主现过错的关心程度。而制裁的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制裁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其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过错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来施加制裁。(4)评价标准的道德因素差异。补偿的评价标准以事实评价为主,制裁的评价标准带有明显的、浓厚的道德评价色彩。A、D项正确,符合题意,当选。B、C项错误,不符合题意,不选。因此,选择AD选项。

5. BCD [解析] A项:除人权以外的其他的权利也同样受到成文法律保护,比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所以,“人权是受成文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这并不是人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基本特点。A项不符合题意,不选。B、C、D项: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1)人权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权利。(2)人权是一种应然的权利;应然权利指权利主体应该享有的或是应该获得的预备性权利。(3)人权是一种综合性和本源性的权利。B、C、D项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BCD选项。

三、判断题

1. √ [解析] 法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其作用具体体现在:(1)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引导作用。通过法律规范引导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的普遍适用规则,抑制市场主体的随意发展,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市场的吐故纳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2)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促进作用。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正当的、自由的、平等的竞争,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3)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保障作用。国家通过法的规范,能够保障市场经济各类主体的正当权益,维护统一、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形成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社会预期。(4)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制约作用。国家通过法的规范,制约市场主体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盲目性、冲动性和片面性等因素,防止市场失衡,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本题正确。

2. ×  [解析] 司法的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都不得行使司法权。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因此,本题错误。

3. ×  [解析]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是法律渊源之一,即非正式渊源。因此,本题错误。

4. √ [解析]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形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限度行使这种权力。从性质上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的有限的司法选择权。所以,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的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杜绝司法擅判与专横。因此,本题正确。

5. ×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创立马克思主义的同时,所创立的无产阶级法学理论和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的产物,因为:第一,社会是法的基础;第二,社会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的本质;第三,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利以社会力量为基础。由此可知,法与社会互为前提和基础的说法是错误的,社会是法的基础,法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因此,本题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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