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6000题 第二章 法律知识·第三节 民法典·专项训练二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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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项训练二答案速览
一、单项选择题
1-10 DDDCB BACAD 11-20 CDABD BBCCA
21-30 ABBCD CBCAB 31-40 AAABB BAAAA
41-50 BADAB BCAAD 51-58 DBCAB CDC
二、多项选择题
1-10 BCD,AD BD,ABC BCD,AB AC,ABC ABD,BD
11-12 BD,AB        
三、判断题
1-14 √√×√√ √√√√√ ×√×√    

一、单项选择题

1.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72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根据该法第373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题目中合同约定的权利属于地役权。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是指承租人依照财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利的总称。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不依约定或不依租赁物性质而定的方法行使租赁权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承租人不能随意让与租赁权,让与租赁权一般须经出租人同意。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B项: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C项:根据《民法典》第33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2.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97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302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本题中,钱富贵与金多多二人按份获得租金,A项正确。一般情况下,二人按份承担房屋维修费用,B项正确。出租人应当为钱富贵和金多多,C项正确。二人对该房屋按份享有所有权,D项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3.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宋大爷的祖屋受到邻居家侵害,属于物权受到了侵害,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宋大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诉讼、仲裁、调解均属于法律救济途径,房屋置换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救济途径。因此,选择D选项。

4.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15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根据《民法典》第318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C项说法正确,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5.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56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本案中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6.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银行和丙已经办理登记,需按照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选择B选项。

7.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王某在继承时即取得父亲两居室房屋所有权。因此,选择A选项。

8.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17条第2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由此可知,乙有权索要悬赏的1万元,甲应当履行承诺。因此,选择C选项。

9. A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A项中“补充部分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并非扣除合理成本,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B项正确。C项:根据《民法典》第945条第2款,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C项正确。D项: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第2款,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D项正确。

10.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25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由此可知,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D项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故其不能作为质权标的。因此,选择D选项。

11.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41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小徐交付了存款单,质权才生效。而合同的成立以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为标志,合同的生效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在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所以本案中,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但质权尚未生效。因此,选择C选项。

12.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择D选项。

13.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A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民法典》第273条第1款,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B项说法正确。C项:根据《民法典》第272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C项说法正确。D项: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D项说法正确。

14.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选择B选项。

15. D [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402条,以本法第395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412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所以乙必须通知丙后才可以收取房屋租金。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第1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16.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结合题干,虽然甲是乙的母亲,但是也不能侵害乙的财产所有权。因此,选择B选项。

17.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31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选择B选项。

18.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92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乙方在丙地接受要约视为承诺,即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丙地。因此,选择C选项。

19.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因此,选择C选项。

20.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王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房屋出售信息,内容不具体明确,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民法典》第476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王某在网络上发布的售房信息可以撤销。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民法典》第479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李某联系王某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属于要约。C项错误。D项:王某在网络上发布售房信息,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D项错误。

21. A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A项,甲把邻居的鸭当成自己家的吃掉,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选择A选项。

22. B [解析] 赵某私自在村集体所有的山上栽种草莓,草莓收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村集体可以请求赵某返还栽种草莓所获得的收益。草莓收益归村集体所有。B项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23.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对第三方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合同的法律特征。因此,选择B选项。

24. C [解析] 《民法典》第3编第14章就租赁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此可知,租赁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因此,婚姻、收养、监护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25.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1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按现价执行”表述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26.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83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法第484条第1款,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37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37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电子邮件”属于非对话方式,且未指定特定系统,所以相对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即甲方于9月10日阅读邮件时生效。因此,选择C选项。

27.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民法典》第137条第2款,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甲公司的传真是希望与乙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而且传真到达了乙厂,要约是生效的。根据《民法典》第479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88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乙厂将5箱广告用纸送到甲公司指定地点,与甲公司“某型号广告用纸10箱”的要约内容不一致,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此,选择B选项。

28.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22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可以看出,受托人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按这些指示办事:(1)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新的措施;(2)由于客观上的原因,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3)依据情况这样办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所必须。本案中,虽然乙联系不到甲,但是出售一棵桂花树并非十分紧急的情况,也不是为了甲的利益所必须,所以乙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内容,乙应该单独承担对甲的赔偿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29.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甲供货商有确切证据,因此甲供货商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根据《民法典》第528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若乙公司提供了担保,那么甲供货商应恢复履行债务。因此,选择A选项。

30.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12条第1款,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因此,选择B选项。

31.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投标,是投标人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只要招标人确定其中标即成立合同,故属于要约。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由此可知,B、C、D项均属于要约邀请,A项属于要约。因此,选择A选项。

32.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A项属于承揽合同,B项属于买卖合同,C项属于房屋租赁合同,D项属于货运合同。因此,选择A选项。

33.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889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根据该条规定可知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因此,选择A选项。

34.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选择B选项。

35. 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条第1款,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因此,选择B选项。

36.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70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因此,选择B选项。

37.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题中各选项只有A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选择A选项。

38.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予提存机关,视为完成了对债权人的交付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给债权人,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给债权人。因此,选择A选项。

39.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题干,甲在乙商店购买了一套保健内衣,视为双方之间签署了一个内衣的买卖合同。但该内衣没有商家承诺的保健作用,乙商店构成违约,应对甲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丙店员作为乙商店的雇员,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不能向丙店员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择A选项。

40.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660条第1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由法条得知,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因此,选择A选项。

41.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99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赵某通过交通广播发布悬赏广告是要约,李某捡到皮包送还赵某是承诺,本题中,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当李某索要报酬时,赵某对自己所承诺的1万元报酬具有合同上的支付义务,不仅是道德上。A项:根据《民法典》,赵某对自己所承诺的1万元报酬具有合同上的支付义务。A项排除。C项:李某索要报酬的行为是合法的。C项排除。D项:李某索要报酬的请求权依据是合同。D项排除。因此,选择B选项。

42.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动物被遗弃期间,处于长期无人看管状态,所以没有管理人,由原饲养人张某承担责任。A项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43.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两岁幼童的父母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应该对幼童造成的私家车损坏承担主要责任。快递员未将停放在路边的快递三轮车熄火,属于在工作期间存在过失,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也应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故对私家车车主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幼童父母。因此,选择D选项。

44.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题中,宋某和周某双方自愿打球,且周某的行为属于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并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故不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法院的判决应为驳回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此,选择A选项。

45.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法第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李某使用时因漏电致其手臂灼伤,电热壶漏电存在产品缺陷,乙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可以直接起诉乙公司要求其赔偿1000元损失。甲商场作为电热壶的销售者,李某也有权向甲商场索赔,不能以李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A、D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166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造成李某伤害的是产品本身的缺陷,购买者王某不属于缺陷产品的赔偿主体,因此王某不承担责任。C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46. B [解析] 好意同乘,也称无偿搭乘、搭便车,是指非营运性车辆的驾驶人,不以牟利为目的,邀请或者允许搭乘人搭乘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李某接听电话的行为尚不构成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所以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47. C [解析]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第2款,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将公路损毁导致路面狭窄,乙并未与甲沟通或者报告有关机关等正当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选择自行填埋地拓宽道路,此时乙采取的措施不当,若导致甲受到损失,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选择C选项。

48.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题中甲和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虽然甲和乙一起实施了侵权行为(偷狗),但是乙对甲撞倒丁并不能预料,因此对丁无主观上的过错。狗的主人丙只是对甲和乙的行为进行斥责,无主观上的过错。因此,丙和乙都不应当对甲撞倒丁的行为承担责任。乙是因为丁的自行车倒下而受伤,但丁对之并无主观过错。因此,乙的损失也应由甲赔偿。又因为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选择A选项。

49.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施工人为学校,应由其承担责任。因此,选择A选项。

50.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7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择D选项。

51.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52条第1款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D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典》第1204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A项说法正确。B项: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B项说法正确。C项:根据《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正确。

52.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故B项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及时调查并查清责任人的说法错误,A、C、D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53.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54.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借用乙的车,撞伤丙,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且所有人乙并没有过错,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甲承担责任。因此,选择A选项。

55.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题中,郭某作为甲公司的雇员,在从事搬家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该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郭某“忘记拴上车门挡板”的行为有重大过失,所以应该和甲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56.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69条第1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江某教唆林某将王某的建材烧掉,属于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所以,江某应当与林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57.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43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站台值班人员在发现有人横穿线路后,奔跑过去并进行喝止,情况属于突发事件,车站作为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无论安排多少人员在站台巡查,也无法杜绝类似本案情况的发生。因此,在地面有警示标识,站台有广播提示,站台侧面有提示,站台有人值班的情况下,车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AB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58.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23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因此,选择C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BCD [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第1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A项正确。B项:根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建筑物外墙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其广告收入应归业主所有。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故业主们可以解聘物业。C项错误。D项: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D项错误。因此,选择BCD选项。

2. A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黄某应返还电脑,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黄某保管电脑期间,无权使用电脑,因儿子操作不当致电脑中病毒,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应该由黄某承担,无权要求李某支付维修费。因此,选择AD选项。

3. 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共占份额为70%,超过了三分之二,因此可以直接进行装修。根据《民法典》第302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装修费用为10万,应该按照其份额进行负担,故丙只需要支付3万元。因此,选择BD选项。

4. AB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选择ABC选项。

5. B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47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民法典》第249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9条第2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选择BCD选项。

6. AB [解析] A、B项:根据《民法典》第726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东的亲姐姐属于近亲属,近亲属拥有优先购买权。A项正确,当选。房东通知小李后,小李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意见,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项正确,当选。C、D项:根据《民法典》第728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房东将房子卖给小白或者卖给小杨,都没有在小李租住房屋的情况下提前通知小李,侵犯了小李的优先购买权,小李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C、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因此,选择AB选项。

7. A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餐馆保安人员未出面制止,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宁某的医疗费首先应当由侵权行为人甲承担,而餐馆承担补充责任。餐馆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甲追偿。B、D项正确,A、C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因此,选择AC项。

8. AB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围墙上变压器的引流线未做绝缘处理,学校和供电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刘违反校规攀爬围墙外出玩耍,自己也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选择ABC选项。

9. A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行为人自身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形不能免责。A、B项当选。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条规定了因受害人故意导致损失,侵权人免责。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法律中并未规定因受害人存在过失,侵权人可以免责。D项当选。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第1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不可抗力是免责情形,此种情况可以免责。因此,选择ABD选项。

10. 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可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是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因此,选择BD选项。

11. 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B、D项正确。本题无法确认物业是否尽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责任,所以无法确定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选择BD选项。

12. AB [解析] A、B项: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法条得知,A、B项正确。因此,选择AB选项。

三、判断题

1.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41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由此可知,物权具有排他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不得成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物权。因此,本题正确。

2.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因此,本题正确。

3.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28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乙不能获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只能依法优先受偿。因此,本题错误。

4.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本题正确。

5.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23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因此,本题正确。

6.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84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37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本题正确。

7.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7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因此,本题正确。

8.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919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9.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888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890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正确。

10.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本法第1编第6章第3节和本法第506条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敬老院要求签订的协议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是无效约定。因此,本题正确。

11.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题干中,甲因小事与乙产生矛盾,想要将该套古籍要回,不符合赠与合同撤销情况的规定。因此,本题错误。

12.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

13.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897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错误。

14. √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恶意逃避债务,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双方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因此,本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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