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6000题 第二章 法律知识·第三节 民法典·专项训练三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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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项训练三答案速览
一、单项选择题
1-10 BACDD BBDBB 11-20 ABCCB BDBDD
21-23 CDC        
二、多项选择题
1-9 ABCD,AB ABD,ABD BCD,ABC BD,ABC ABC
三、判断题
1-4 √×××        

一、单项选择题

1.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民法典》完善了防止性骚扰的有关规定,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更好地保护了人权。因此,《民法典》中完善防止性骚扰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民法典》为人权保护加成的作用,没有体现为家庭和睦聚力的作用,B项符合题意。《民法典》具有为家庭和睦聚力的作用,具体体现在:①家有所安,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设立30日的离婚冷静期,更好维护家庭关系稳定。②离有所值,离婚代价更加公正,“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情形,没有达到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③居有所定,新设居住权制度,对于因婚姻解体、“以房养老”失去住房所有权的女性、老人来说,牢不可破的法律权利代替了飘忽不定的居住允诺。④老有所依,完善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因此,选择B选项。

2. A [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陈某眼镜店贴有“验光费30元,配镜验光免费”的告示,李某验光后没配镜,理应支付验光费。事后,李某在多个微信群称陈某眼镜店为“黑店”,并无事实,属于诽谤行为,故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眼镜店的名誉权。A项正确。B项:王某截图转发到朋友圈的信息并非经过深入调查而成,同时所涉内容即称眼镜店是“黑店”,的确容易让他人对眼镜店产生不良印象,对眼镜店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故应承担侵权责任。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题干李某的行为并无“不在意、不谨慎”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误解。C项错误。D项:根据《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题干中陈某眼镜店告示内容明确具体,价格合理,不存在让客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告示显失公平”的表述错误。D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3.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选择C选项。

4. 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选择D选项。

5.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题中高某将人事主管赵某的照片发在朋友圈,未经赵某同意,侵犯了赵某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题中高某将人事主管赵某的照片发在朋友圈,并配文侮辱,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因此,选择D选项。

6.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王李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王某名下房屋赠送给王进步,是王某李某双方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故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王进步所有。B项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第2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076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一经达成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应该互相遵守,不能动辄反悔,因此,王某不可以撤销赠与。

7. B [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1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A项说法错误。B项: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李某离婚后与夏某再婚,并带其未成年子女一起和夏某生活,夏某作为王进步的继父,应承担抚育王进步的法律责任。B项说法正确。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王某要求变更王进步的抚养权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情形。C项说法错误。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D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8.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9.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D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10.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09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A、C项均错误。收养人提交的各种认证资料都要经过中国主管机关的审查,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11.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A项说法正确。根据该解释第29条第1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小张的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两人,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项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C项中小丁是在其妻子终止妊娠11个月后起诉离婚,故法院应予受理,C项说法错误。D项中,小红与杨某并未领取结婚证,并且小红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不是法定婚姻关系,没有离婚一说,D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12.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因此周某与柳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选择B选项。

13.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A、B、D项错误,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14.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甲在妻子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借款一万元用于支付父亲丁的医药费属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选择C选项。

15.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因小李没有如实告知,隐瞒疾病,小陈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A项: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本题中小李隐瞒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本题中小李经常情绪失控且有暴力倾向,小陈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C项错误。D项:本题中小李隐瞒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属于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16. B [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第1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A项说法正确。B项: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第2款,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项说法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C项说法正确。D项: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D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17.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选择D选项。

18.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1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故B项中被继承人的儿子丧失了继承权。因此,选择B选项。

19.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A、B、C三项都是李某的继承人,只有D选项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选择D选项。

20.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1、2、3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1.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继承权只有接受或放弃,没有可转让性。因此,选择C选项。

22.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和第2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王某的父亲、女儿、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王某的哥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继承中不享有继承权。因此,选择D选项。

23.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题目中的情况不属于“都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所以只能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即C项女儿先死亡。因此,选择C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解析] 名誉权,荣誉权,二者区别: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它具有专属性。A、B项符合题意,当选。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C、D项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ABCD选项。

2. A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04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民法典》第1031条第1款,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由此可知,健康权和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的权利。因此,选择AB选项。

3. ABD [解析] A项: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公民个人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必须注意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在安装之前最好要告知邻居住户和物业部门,但无需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故A项正确。B项: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本案中,谢某个人安装的摄像头虽是自我防范的手段,但该摄像头监控的范围也包含了他人的私有空间,其行为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B项正确。C项: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本案中,谢某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了胡女士的隐私权,物业公司可以采用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方式予以制止,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是没有权利直接强行拆除摄像头。C项错误。D项:根据《民法典》第120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胡女士私自将谢某的摄像头破坏,属于侵害了谢某的财产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项正确。因此,选择ABD选项。

4. A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闺蜜并不在近亲属的范围内。C项排除。

5. BCD [解析] A、B项: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A项错误,B项正确。C、D项: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第1、2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C、D项正确。因此,选择BCD选项。

6. AB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故A、C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排除。根据《民法典》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B项错误,当选。因此,选择ABC选项。

7. 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知,A、C项说法错误,排除;B项表述正确,当选。根据本法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题中,甲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应由乙丙二人法定继承。D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BD选项。

8. AB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该法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乙、戊、丁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选择ABC选项。

9. AB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A项:打印遗嘱是法定的遗嘱形式。A项错误。B项和C项: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乙和丙都是继承人,因此不可以成为该份遗嘱的见证人。B、C项错误。D项:好友是可以作为见证人的。D项正确。因此,选择ABC选项。

三、判断题

1.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因此,本题正确。

2.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本题错误。

3.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本题错误。

4. ×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由此可知,遗嘱中确定的财产受让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而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本题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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