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6000题 第二章 法律知识·第四节 刑法·专项训练一 答案解析

事业单位相关推荐
刑法·专项训练一答案速览
一、单项选择题
1-10 BCADC ABDBB 11-20 BBCDA BBBBC
21-30 ABABD CBABA 31-40 BDABB CACBC
41-50 DBBBD CCACC 51-60 DBDAB DAAAA
61-65 DBDDD        
二、多项选择题
1-10 BC,ABC BD,ABC AC,BCD CD,CD ABCD,ABD
11-20 ACD,CD ABC,BCD ABD,BD ABD,ABCD ABC,ACD
21-30 BC,ACD ACD,ACD ABD,BCD AB,ABCD AD,ABC
三、判断题
1-10 √×√×√ √××××      

一、单项选择题

1.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故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刑法的阶级性。因此,选择B选项。

2.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6条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本题中,A国公民在中国籍的船舶上盗窃,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故对A国公民应当按照我国刑法处理。因此,选择C选项。

3.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A选项。

4.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驶出L市高速路口时”说明卢某已经获得毒品,故排除犯罪预备。但是陆某在返回过程中因被公安查获,停止后续的行为,属于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行为完成,由于卢某和陆某属于共同犯罪,所以卢某属于犯罪未遂。因此,选择D选项。

5. C [解析] A、C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乙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乙对死亡结果负责。A项错误,C项正确。B项: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要求两人以上共同故意。题干中外国人甲不能构成共同犯罪。B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甲不构成犯罪,所以对甲不适用驱逐出境。D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6. A [解析] A、C项: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A项正确,C项错误。B项:根据《刑法》第53条第1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因此罚金可以分期缴纳,B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第43条第1款,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D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7.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甲有故意杀人的想法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属于犯罪预备。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犯意表示又称“犯意流露”,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决意的单纯表露。属于思想范畴,尚未开始实行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本题中甲已经前往杀人的途中,属于犯罪预备。A项排除。

8.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选择D选项。

9.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条第1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题干中,该男子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属于犯罪中止。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D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4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D项排除。

10.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选择B选项。

11.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根据该法第34条第1款,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根据该法第59条第1款,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因此,选择B选项。

12.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由此可见,徐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因此,选择B选项。

13. C [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而不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项表述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14.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77条第1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69条为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所以对李某应当撤销缓刑,对原罪和新罪合并处罚,与D项表述一致。因此,选择D选项。

15.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3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此,选择A选项。

16.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故没收财产是我国的刑罚种类之一。B项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17.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据《刑法》第66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B项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因此,选择B选项。

18.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73条第1、2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由此可知缓刑考验期不能超过5年。因此,选择B选项。

19.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第(3)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B项“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的”与本法条第(3)项不符,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才属于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因此,选择B选项。

20.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此条可知,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缓刑,而只有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属于缓刑适用范围,C项说法有误。因此,选择C选项。

21.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因此,选择A选项。

22. B [解析] 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并且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故B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23. A [解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结果的发生,A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24.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98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A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94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因此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C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的报告义务。由此可知,并非所有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都可以免除报告义务,D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25.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项:俄国人丁作为驻中国大使,属于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其行为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因此,选择D选项。

26.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人,所以甲的行为应该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27.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50条第1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因此,选择B选项。

28. A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49条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A项说法错误。B项:根据《刑法》第66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B项说法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74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C项说法正确。D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D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29. B [解析]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甲为了达到销毁账簿的目的,而故意放火烧财务室,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值班人员的伤亡,却放任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了值班人员死亡的后果,属于间接故意。因此,选择B选项。

30. A [解析]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刑法》适用原则。B项错误。C项所述只是法律效力终止的情形之一,此外还有:新的法律取代原有的法律,同时宣布旧法失效;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由有关机关颁布专门性的文件来宣布废止某个法律;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自行失效。C项错误。属地主义,指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的公民,都受到本国法律约束和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就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由此可知,A国并非采用属地主义,D项错误。A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31. B [解析] 甲雇凶手乙杀害丙,甲、乙构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B项说法正确。同时,本案中乙对丙的住宅进行爆炸,但是该住宅的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该爆炸行为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故不以爆炸罪论处,应该属于以爆炸的方式进行杀人的行为,依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D项说法错误。乙本想杀害丙,结果把丙的妻子丁杀死,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因丙对象与丁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故无论乙杀死的是丙还是丁,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又因甲乙是共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AC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32.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前面的内容讲的都是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然后以“但是”进行转折,指出轻微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其目的便是避免犯罪扩大化,避免非罪定罪。因此,选择D选项。

33. A [解析] 本案中,乙与狗同时落水,甲先救狗的行为是对乙溺水状况的放任,甲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是却构成了对乙的不作为。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乙溺水的时候,甲完全可以预见乙继续溺水可能死亡的后果,乙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择A选项。

34. B [解析] 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于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特征则在于,行为人对于不利后果是持否定、排斥的态度的,只是因为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本案中,许某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他的危险动作很可能会造成小萌掉入河中致其死亡的危害结果,但他过于自信地相信自己能够避免,他的心理态度形式应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选择B选项。

35.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条第1、3款,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39条第1款、2款,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因此,选择B选项。

36. C [解析]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包括:(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4)普遍管辖原则。从轻原则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不属于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原则。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为以属人原则为主,兼采属地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37.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因此,选择A选项。

38.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属于我国领域的范畴适用我国的刑法。其一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其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故A、B、D项中的行为都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C项中,丙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公海行驶的外国轮船上,但结果却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应当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因此,选择C选项。

39.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B项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40. C [解析] 本题中李某和何某共同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他人套现牟利,从题干描述中难以确定李某和何某的作用大小,所以“应当区分主从犯”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因此,选择C选项。

41. D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A项错误。B项: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38条第3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42.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题中甲的刑期总和在35年之上,应该判决25年。服刑3年后,剩余刑期为22年,又被判10年,刑期之和为32年,不足35年,总刑期不能超过20年。再次判决最高刑期为20年。但是实际判决20年的话,甲的刑期在2次犯罪之后反而会减少,无法起到警戒和威慑作用,所以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顶格处罚,判处25年有期徒刑。因此,选择B选项。

43.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小李与小胡构成共同犯罪,小李不构成教唆犯。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题中小李组织并主导这次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主犯。因此,选择B选项。

44.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42条,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此,选择B选项。

45.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可知,李某是在其父亲规劝并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的,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说明主观上是有投案自首的自愿,认为应是自首。D项表述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46.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71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因此,选择C选项。

47. C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项排除。B项:根据《刑法》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排除。C项: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当选。D项: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项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48. A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4款,对依照前三款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才减轻处罚。A项符合题意。B项:根据该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不符合题意。C项:根据《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可以”不是“应当”,C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项:付某已过75周岁,且犯故意杀人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可以”不是“应当”,不符合题意。因此,选择A选项。

49.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题中,在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队员甲属于“职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不能成立紧急避险。因此,选择C选项。

50.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此,选择C选项。

51.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选择D选项。

52.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选择B选项。

53.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由此可知,艾某作为二等秘书,享有外交豁免权,对其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活动不能直接适用刑法追究责任,而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选择D选项。

54.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国华是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黄某死亡,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选择A选项。

55.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43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故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强制劳动的是拘役。因此,选择B选项。

56. D [解析]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故D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57. A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A项当选。B项:“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B项排除。C项:《意见》指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C项排除。D项:《意见》指出: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D项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58. A [解析] 小李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把对方打成轻伤,有“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产生。因此,选择A选项。

59. A [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即“明知+希望”。冯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让陈某受伤,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因此,选择A选项。

60. A [解析] 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有实际可能完成犯罪、达到既遂形态,但是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得逞,未达到既遂的一种犯罪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未能打开保险箱而停止犯罪,属于能犯未遂。因此,选择A选项。

61.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选择D选项。

62. B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甲无需为侄子因地震所遭受的损害负责,A项正确。B项:甲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属于正当防卫,但持刀将其扎死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乙应负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当选。C项,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造成损害属于自伤,乙无需为此负责,C项正确。D项:丙加入甲和乙的厮打是因为丙与甲素来不和,丙与乙没有事前同谋,对甲造成的损害,乙、丙应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D项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63. D [解析] 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甲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甲轻伤,乙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应为正当防卫。因此,选择D选项。

64. D [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刑法第17条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本题中王某11周岁生日当天,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选择D选项。

65.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D项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选择BC选项。

2. 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因此,选择ABC选项

3. 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第2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选择BD选项。

4. ABC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C项正确。D项: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具体适用刑罚时,要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强弱与特点,适用轻重不同的刑罚,以期教育改造罪犯,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反,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因此,选择ABC选项。

5. AC [解析] 刑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涉及几乎每一种社会关系。(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4)刑法发挥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B项: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B项错误。D项:刑罚制裁具有严厉性。D项错误。因此,选择AC选项。

6. 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李某因抢劫罪而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不能假释。因此,选择BCD选项。

7. 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A、C项:本题中,甲、乙二人有共同的盗窃故意,并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实施行为,形成对商场被盗财物的控制,构成共同盗窃罪的既遂。A项排除,C项当选。B、D项: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本题中,放火行为不在甲、乙的共同意思联络范围内,而属于乙的实行过限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故乙独自构成放火罪。B项排除,D项当选。因此,选择CD选项。

8. 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83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选择CD选项。

9. 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侵害人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选择ABCD选项。

10. A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项: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甲的行为属于绑架罪既遂。B项:甲已经抢得一只耳环,因而已构成抢夺罪既遂。C项:甲提供盗窃工具构成共同犯罪,乙用甲提供的工具没有盗取成功,甲构成盗窃罪未遂。D项:甲已经将金戒指盗取成功,构成盗窃罪既遂,后来的丢失并不影响犯罪形态的成立。因此,选择ABD选项。

11. 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4条第2款,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D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ACD选项。

12. CD [解析] A项: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不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A项排除。B项:犯罪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B项排除。CD项: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3)认识错误。CD项当选。因此,选择CD选项。

13. 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由此可知,ABC项可能被限制减刑。因此,选择ABC选项。

14. BCD [解析] AB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1、3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CD项: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D项正确。因此,选择BCD选项。

15. A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C项排除,ABD项符合题意。因此,选择ABD选项。

16. BD [解析] A项:该项表述说得过于绝对,如果投案后逃跑,又再次投案也成立自首。A项错误。B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项正确。C项: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C项错误。D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D项正确。因此,选择BD选项。

17. A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A项正确。剥夺政治权利的权利内容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宋某的主刑为有期徒刑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因此宋某不享有政治权利的时间为8年。B项正确。科学研究不是政治权利和自由,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9条第2款,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D项正确。因此,选择ABD选项。

18. 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72条第1款,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选择ABCD选项。

19. 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第(5)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A项不合法、D项合法。该条第2款,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B项不合法。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C项不合法。因此,选择ABC选项。

20. 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B项错误。因此,选择ACD选项。

21. 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条、第24条第1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B项正确,A项错误。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乙死亡的结果,仍然希望如此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乙“穿着防弹背心”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C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选择BC选项。

22. 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择ACD选项。

23. 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选择ACD选项。

24. 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62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63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A项: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A项错误,当选。B项: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所以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说法正确。B项正确,排除。C项:从重处罚不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C项错误,当选。D项:从重处罚是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并不一定是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D项错误,当选。因此,选择ACD选项。

25. ABD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34条第2款,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正确。因此,选择ABD选项。

26. BCD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中,钱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A项排除。B项: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57条第1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钱某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C项正确。D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4款,对依照前3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项正确。因此,选择BCD选项。

27. AB [解析]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王某属于累犯,故不得假释,A项当选。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张某犯有绑架罪,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B项当选。孙某的行为虽犯抢劫罪,但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赵某虽被判处了10年以上刑罚,但盗窃不属于暴力性犯罪,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CD项排除。因此,选择AB选项。

28. 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选择ABCD选项。

29. AD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39条第2款,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可知选项中“酌量”说法错误,A项错误。B项:根据《刑法》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C项:根据《刑法》第40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C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D项:根据《刑法》第38条第2至4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2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D项错误。因此,选择AD选项。

30. ABC [解析] A项:犯罪未遂只存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情况下,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未遂情形。A项正确。B、C、D项: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法条可知,两者所处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是在准备阶段,而犯罪未遂是在实行阶段。所以,犯罪未遂可以存在于犯罪实行阶段,但不可以存在于犯罪预备阶段。B、C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选择ABC选项。

三、判断题

1. √ [解析] 所谓单位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经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本题中甲乙丙三人是共犯,不构成单位犯罪。因此,本题正确。

2. ×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题干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应当”免除处罚的表述错误。因此,本题错误。

3. √ [解析] 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因此,本题正确。

4. ×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错误。

5. √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本题正确。

6. √ [解析] 根据《刑法》第43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本题正确。

7. × [解析] 根据《刑法》第73条第1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因此,本题错误。

8. × [解析]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因此,本题错误。

9. × [解析] 根据《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错误。

10. × [解析] 根据《刑法》第79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因此,本题错误。

公众号粉丝专享礼

① 扫码关注【华图事业单位考试】微信公众号

② 私信回复【时政周报】领取时政每周讲义+模拟题

③ 私信回复【公基珍题】领取公基50套历年试题

扫码关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