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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处理意见(3)

2009-12-23 13:05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九、关于现行人员身份和岗位聘用原则

    在岗位聘用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争上岗,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条件,本人自愿,现聘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上述人员在聘期间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十、关于首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接收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我省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新工资标准的时间

    从全省正式部署这项工作开始,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经组织认定,从下月起兑现工作人员岗位工资。


    十二、关于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前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也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十三、关于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工资待遇

    对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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