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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检查考试复习资料(五)(7)

2012-12-07 10: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十、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定义和具体填写要求

  答: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一)主送一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二)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三)写明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

  (四)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罚款处罚的应当写明罚款数额;

  (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地址等。

  三十一、陈述申辩书的定义和具体填写要求

  答:陈述申辩书是指在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时适用的文书:

  (一)问答式的陈述申辩书,其制作要求参见本规范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综合叙述式的陈述申辩书,以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为主,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继续询问有关情况;

  (三)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三十二、听证通知书的定义和具体填写要求

  答:听证通知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具体事项的文书:

  (一)听证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二)应当注明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方式,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三十三、听证公告的定义和具体填写要求

  答:听证公告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进行听证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文书:

  (一)听证公告一般在网上、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外明显处张贴;

  (二)“听证会须知”栏应当详细填写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满足的条件,清楚告知参加听证会的各项注意事项;

  (三)听证公告中有人数限制的,应当说明显止原因、限制人数;

  (四)已经公告的听证因故延期或取消的,应当予以公告,对已确认参加的人员应当及时通知。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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