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检查考试复习资料(五)(9)
三十八、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定义和具体填写要求
答: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相关制作要求参见本规范地四十三条。
三十九、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定义和具体填写要求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危害后果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种类(名称)等情况;
(二)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三)处罚依据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有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款、项、目,特别是项的表述要规范;
(四)引用法律依据的顺序按效力位阶高低引用,效力位阶高有限引用,不得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文件作为处罚依据;不得引用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处罚依据;
(五)处罚内容应当主次分明、具体明确,写明处罚种类、数额、期限等,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指定的收款银行名称和帐号,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用斜线标志;
(六)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七)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八)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可以只告知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四十、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定义和具体填写要求
答: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
四十一、分期(延期)缴款罚款申请书的定义和具体填写要求
答:分期(延期)缴款罚款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请求分期(延期)缴款罚款使用的文书。分期(延期)缴款罚款申请书中应当填写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