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试试题(四)(2)
第七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发现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提出建议,予以改正。
第七十四条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七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本规范所称日,是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当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制作文书。
第七十九条办理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参照《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答案:章总则
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联留存归档。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