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试试题(四)(5)
第二十条询问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五)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一)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人;
(二)"询问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并注明"第X次询问";
(三)询问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
(四)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五)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
(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二十一条勘验(检查)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六)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一)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等内容;
(二)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三)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七)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一)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二) 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交
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三)抽样取证凭证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规格及批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批准文号、规格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委托鉴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八)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相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文书:
(一)主送栏应当写明受委托机构的全称;
(二)"鉴定要求"栏应当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目的及相关要求;
(三)委托单位向受委托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