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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真题及解析(14)

2013-06-14 17:19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18.【答案】D。解析: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中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主要表现为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基层政权组织,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19.【答案】A。解析:“工人农民代表多了政府官员代表少了”,“首次有了农民工代表”,“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代表”这些都体现了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

  20.【答案】B。解析:ACD都只是对材料一个方面“纣为帝王,足以乱天下”的反映,而没有涉及“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这一方面,均过于片面。只有B项对材料进行了完整的概括。

  21.【答案】B。解析: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取得,采用是不需登记的自动取得制度,即一旦作品创作完成著作权就自动产生。

  22.【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题中A和其叔叔在结婚前并没有达成赠与合同的合意,A结婚后其叔叔赠与电脑,但并未做任何只是归A一人所有的赠与意思表示,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此电脑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23.【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题中,丙不知道甲乙之间存在财产协议,丙应为善意第三人,甲乙之间关于财产协议的约定不应对抗丙,也即对此债务,应该用甲和乙的共同财产清偿。

  24.【答案】B。解析: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5.【答案】C。解析:王某无权请求刘某返回该牛。因为王某对牛的抛弃行为已经造成了所有权的丧失,而刘某基于先占已经取得了该牛的所有权,故本题选C。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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