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事业单位面试:金山区张堰镇职能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本区、本镇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有关指示;定期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计划;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协调本镇重大事故处理,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各类安全生产事项。其成员单位由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镇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镇安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镇安委办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与镇安全生产事务所合署办公。
第三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职责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镇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并接受镇安委会监督。
第二章 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三)根据上海市、本区、本镇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七)负责将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