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事业单位面试:金山区张堰镇职能职责(5)
第十八条 镇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镇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镇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二)按照职责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镇团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镇科协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信息产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信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镇安全生产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具体履行镇人民政府受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的义务,协助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办理其他受委托的事项。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等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汇报。
(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教育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