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事业单位面试:金山区张堰镇职能职责(8)
(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第三十二条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镇环保部门做好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全镇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履行中毒事故的检验、监测,以及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职责;协助、参与职业慢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第三十三条 镇工业园区、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加以贯彻落实。组织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班子所有成员对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分户包管”,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做到域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管失控。
(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阶段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发现域内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全程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五)发生人员伤亡及火灾等各类事故应第一时间组织前期处置并及时报告,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此前镇政府及其部门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