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应用文写作: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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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文根据规则
1.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职权范围,是指机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1)本机关职权(经常性职权)
(2)上级机关授权(临时性职权)
2.行政机关不能给军事机关发指挥性公文,同样,军事机关也不能给行政机关发指挥性公文。
3.党政要分开行文,该党行文的党行文,该行政行文的行政行文,该党政联合行文的就党政合行文。党政机关一般不互相行文。
(二)政府各部门行文规则
1、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2、政府各部门可以互相行文。
3、 政府各部门可以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互相行文。
4、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但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文。
5、政府各部门可以以函的形式与下一 级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
6、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抄送规则
1、下行文抄送规则
(1)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2、上行文抄送规则
上行文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抄送机关和主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