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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应用文写作:行文规则(3)

2013-08-13 10:22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七)报告规则

  1、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报告,是用来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文种,按规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报告,是不作批复的。不作批复,那“夹带”在报告中要求批准和指示的内容,就可能变为“泥牛入海”。    2、一般不得越级报告

  倘若有紧急的工作或情况需越级汇报和反映时,在越级报告的同时,须将报告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八)报刊发表应视作正式公文的规则

  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律、法令,一般都属于要求周知的不涉密的普发性下行公文。这类公文由报刊发布,当然就能以最快的速度与受文对象见面,并得到贯彻执行,从而收到省时省力、事半功倍的效果。

  (九)一般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正确的渠道和程序进行处理,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第五节  行政公文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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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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