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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与经济法(4)

2014-12-29 10:2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三、财税法律制度

  (一)财政法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以下重点介绍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

  1、预算法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立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

  2、政府采购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政府采购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二)税法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以征税对象的不同,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

  (1)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和关税。

  (2)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

  (3)财产税,是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

  (4)特定行为税,是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位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资源税,是对外开发、使用中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收税款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真题回顾(单选)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属于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

  A、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甲公司 B、从事服装销售的乙公司

  C、转让无形资产的丙公司 D、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丁公司

  B[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以选B。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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