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5)
中央编办“12310”举报件交办单
监查司交字[200] 号
_____:
现转去举报件__件,请查收。并请于____年_月_
日前将办结报告报送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
承办单位不得将举报人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人员。
联系人:___ 联系电话:____
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印)
年 月 日
说明:本单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办单位,一份留监督检查司备查。
中央编办“12310”举报件督办单
监查司督字[200 ] 号
____:
___年_月_日,我司将___________________
交你单位处理,并要求于___年_月_日前报送____。现你单位存在以下
第_项情况:
1、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办结报告或者未将办理结果报送备案;
2、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
3、应当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
4、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
5、其他事宜:__________。
请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___
联系电话:____
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