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3)
(二)核准招聘计划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招聘计划进行调查核实,综合平衡。涉及增加财政开支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不涉及增加财政开支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各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后,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三)发布招聘公告
用人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招聘计划,编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后,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
(四)报名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五)考试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工作。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招聘专业性较强的技能岗位人员,可以附加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六)体检
体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