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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0-08-20 14:04:52 |文章来源:张店区卫生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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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0年淄博市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勇于吃苦,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

  2、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3、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2008、2009、2010年)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往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护理、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限张店生源或张店区常住户口的人员应聘(国家985和211工程院校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受生源地和户口的限制)。毕业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应提供和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解约函;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48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附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兴学街25号南楼二楼)。

  3、报名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还须携带医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张店生源或张店户口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报考的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需提供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聘人员请持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三张,并提交《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张店区卫生局网下载)。

  4、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考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专业)和急需岗位(专业)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8月31至9月1日到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占60%)。

  科目2:专业技能知识,满分100分(岗位需要的专业基本操作规范和岗位所需技能)。

  2、笔试时间:9月4日

  上午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上午10:30-11:30 专业技能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占60%、专业技能知识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

  由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选派的,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4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专业)和急需岗位(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毕业生报考差额医疗事业单位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取封闭式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费每人70元。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区卫生局网站通知。

  (五)录取办法

  1、按总成绩名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高低顺序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区卫生局网公布。

  2、考核与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区卫生局网(www.zdw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被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卫生局:0533-2126211

  区人社局:0533-217999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附件:附件下载.doc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0/0820/229907.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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