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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试行办法(3)

2010-11-18 10:22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事厅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

  (五)考核;

  (六)体检;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编制招聘计划,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根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招聘计划,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网站以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日,报名时间距考试时间应不少于15日。

  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

  (三)应聘人员条件;

  (四)招聘办法;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六)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七)其它须知事项。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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